【佛山购房提取公积金指南】一、办理条件:
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购买商品房、存量提取条件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二、办理材料: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4、不动产权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购房发票;
6、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7、结婚证;
注:根据《物权法》《婚姻法》,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且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只登记一人姓名的,其配偶(未进行登记的一方)可持结婚证到业务窗口办理提取;非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如只登记一人姓名,不能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应依法认定产权证上确认的所有权人 。
8、银行账户 。
注: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拔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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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一)官网提取:
1、在百度搜索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查询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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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陆个人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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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点击“我要办理”,个人提取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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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择“购买住房提取”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栏目进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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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提取:
1、申请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
3、审查 。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4、结果 。窗口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
四、办理时限与额度:
办理时限:本市房产即报即批,外市房产首次提取的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
提取额度:
①职工个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
②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③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不少于半年提取划账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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