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西安经适房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户籍;限价房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或长安区居民户籍(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等户籍的应在本市务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应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 。
经济适用房标准:[单身人均月收入2730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503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275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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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自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沣东新城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 。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标准、原程序进行审核
目前,已经不能申请经适房购买资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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