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文化是现代旅游的核心

进入新世纪以来,与世界范围内旅游业越来越红火的大势一致,我国相当的地区把旅游业当成了本地的“支柱产业” 。但在注重“发展旅游”收获经济效益的同时,许多人却忽视了旅游的经济效益是从“文化”中获得的 。对于这个问题,学术界对旅游本质是“文化”还是“经济”的争论不少,论证旅游本质是“文化”的文字更多 。但到今天为止,旅游业界轻文化、重经济的状况并没有大的改观 。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之一,是旅游学“所产生的各个定义都是为了适应某一特定情景、解决某一迫切问题,由于缺乏统一定义,妨碍了旅游作为学科的研究 。”在这个模糊的理论基础之上,不少讨论“旅游文化”的论者只是在运用似是而非的“旅游文化”概念,很少人探及旅游理论基石的问题 。例如,被大多数研究者奉为圭臬的旅游经济“三要素”(旅游者、旅游业、旅游资源)理论,就是有明显缺陷的 。在这个少有人质疑的旅游理论“三要素说”中,旅游资源被提到“旅游客体”(旅游者是旅游主体,旅游业是旅游媒体)的高度,旅游审美文化却没有起码的位置 。这就难免使很多研究者把注意力放在与经济相关的旅游资源上,而对“文化”在旅游经济中的地位和价值熟视无睹 。
汉语的“资源”一词,本指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如矿产资源、人力资源、水资源等 。旅游论著所说的旅游资源,是由英文tourismresources翻译过来的概念 。这个词在英语语用实践中,有时被用来指代吸引游客的“旅游吸引物”(attraction),包括名山胜水和民俗风情之类;有时指代游客群(tourists),即旅游景观的市场资源 。在国内旅游研究论著里,主要用来指前者 。但研究者几乎都没有论及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吸引游客的旅游资源,包括天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大多不会出售给旅游者;反过来说,出售旅游资源的行为,也不是旅游活动,而是纯粹的经济活动 。譬如湖南凤凰县政府,把50年的经营权转让给黄龙洞股份有限公司,这个行为被视为典型的出售旅游资源的行为 。但这个出售旅游资源的过程,并没有旅游者这个基本元素的参与,这个出售旅游资源的行为,也不再是旅游活动,而是纯粹的经济行为了 。在旅游学论著讨论旅游活动时所谓的“旅游资源”,实际上就是指旅游文化 。事实上,旅游业所出售和旅游者所购买的“商品”也是附着在旅游资源上的审美文化,或者说是旅游文化 。
举例说,四川省近年开放的旅游景点青城后山,无论开发不开发,这座山都是四川省都江堰市的旅游资源,但在开发出来之前,它没有也不能出售 。在修了路,搭了桥,做了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提供了必要的旅游设施后,可供观赏的“青城后山”景点才成了旅游者追求的审美对象 。同时,管理者所出售的和旅游者所购买的“旅游商品”,并不是旅游资源“青城后山”本身,而是“青城后山”这一旅游资源产生的审美价值,或者说是附着在旅游资源上,由持有者开发和开放的审美文化 。
我们不妨剖析一个旅游活动实例:到泸沽湖体验女儿国风情,那里的走婚习俗、摩梭女孩和自然风光是旅游者向往的审美对象 。但那些奇妙的民俗,如果不针对游客需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表演,旅游者就不可能得到审美满足;另一方面,旅游者前往泸沽湖旅游的目的,并非是去购买摩梭姑娘和泸沽湖山水,而是去欣赏泸沽湖人所表演和展示的摩梭族生活形式……
所以,旅游文化既是旅游者所向往和享用、追求的对象,也是旅游业和管理旅游业的政府所提供的“商品”,它维系着参与旅游经济活动的人之间的关系,是在经济利益上对立的旅游者和旅游业的共同旨归 。从这个意义上说,旅游文化处于旅游者和旅游业双边关系的核心地位 。
那么,没有参加旅游活动的旅游资源的价值又何在?强调旅游文化在旅游经济活动中的意义,会不会又走向另一个极端,贬低以致忽视了对旅游资源的研究?这个担心大可不必 。强调旅游业出售和旅游者购买的是旅游文化,只是说旅游资源没有直接参加旅游活动,但并没有因此否认旅游资源在旅游活动背后的价值 。事实上,“旅游文化”是附着在旅游资源上的审美文化,没有旅游资源,旅游文化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所以,旅游资源的重要性不仅不会因为强调旅游文化而削弱,反而会因为明确了地位而加强 。从理论上弄清楚旅游文化和旅游资源之间的关系,也不是要厚此薄彼,而是在研究中使这两种现代旅游活动的元素各归其位,不至于使现代旅游研究陷入盲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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