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分几个等级?

视力残疾标准
一、视力残疾定义
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双眼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
二、视力残疾分级
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中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三级和四级 。
视力残疾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如果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的范畴 。视野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
视力残疾分级表

残疾分几个等级?

文章插图
需要指出的是,上面所说的视力是指最佳矫正视力(best corrected visualacuity,BCVA),即以最适当的镜片进行屈光矫正后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没有屈光矫正的设备,或者受检者不能接受眼镜矫正时,可以采用针孔视力来代替 。
以上内容从《视力残疾评定手册》摘录,如果与《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26341-2010)不相符合,则以《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26341-2010)为准 。
诊断工具、评定环境、评定人员、评定方法、致残原因、康复建议等详细内容请查阅《视力残疾评定手册》(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年1月北京第1版,2014年2月北京第2次印刷 。
听力残疾标准
一、听力残疾定义
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
二、听力残疾分级原则
按平均听力损失及听觉系统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不佩戴助听放大装备) 。
注:3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定为残疾人 。
三、听力残疾分级
1.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1dBHL 。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交流等活动上极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
2.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 HL之间 。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
3.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 HL之间 。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
4.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间 。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
以上内容从《听力残疾评定手册》摘录,如果与《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26341-2010)不相符合,则以《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26341-2010)为准 。
诊断工具、评定环境、评定人员、评定方法、致残原因、康复建议等详细内容请查阅《听力残疾评定手册》(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年1月北京第1版,2014年2月北京第2次印刷 。
言语残疾标准
一、言语残疾定义
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官性构音障碍、发声障碍、儿童语言发育迟滞、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口吃等 。
注:3岁以下不定残 。
二、言语残疾分级原则
按各种言语残疾不同类型的口语表现和程度,脑和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 。
三、言语残疾分级
1.言语残疾一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极重度损伤,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小于或等于10%,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
2.言语残疾二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重度损伤,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 。语音清晰度在11%~2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
3.言语残疾三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中度损伤,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 。语音清晰度在26%~4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
4.言语残疾四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轻度损伤,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表达困难 。语音清晰度在46%~6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

秒懂生活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