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和办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学历、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核验工作 。
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属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殊人才,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专项计划后,可由市人力资源部门在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引进 。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以及业务开展情况,发布人才引进业务负面清单 。被列入人才引进业务负面清单的材料和事项,将不作为人才引进的申请依据 。
第九条不符合第八条条件,但达到一定学历、技术技能等水平的其他人才,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可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通过人才引进积分排名择优审批办理,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等部门另行制定 。符合本条规定的人员,迁户时年龄应当在50周岁以下 。
第十条在深圳市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可由市公安部门通过投资纳税积分排名择优审批办理,具体办法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等部门另行制定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迁户时年龄应当在55周岁以下 。
第十一条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可由市公安部门通过居住社保积分排名择优审批办理,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公安等部门另行制定 。符合本条规定人员迁户时,男性应当在55周岁以下,女性应当在50周岁以下 。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
(一)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
(二)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请投靠入户:
1.在深有就业,且同时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条件的,直接办理核准类或人才引进积分入户;
2.在深无就业,或者虽有就业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条件的,分居时间满5年后可以申请入户 。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原则上只享受一次 。
(三)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15年,迁入深户后在深圳依法缴交社保累计满15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
(四)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
(五)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生源新生可以申请入户 。
(六)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驻深机构在编工作人员可以在计划安排额度内申请入户 。
(七)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
本条第一款所述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下,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的,其迁户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 。本条第三款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本条第六款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55周岁以下 。
本条第五、六款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户籍须落在所属学校或单位的集体户,不可进行市内迁移,不可申请夫妻投靠、老人投靠迁户,完成在深学业或工作后须将户口及时迁出深圳 。第六款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子女投靠迁户,其户口迁出时须将其尚未成年的随迁子女一并迁出 。
第十三条有关人员迁户时,应无刑事犯罪记录,且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
第十四条各类迁户人员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深圳市户籍迁入指标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后续入户手续:
(一)符合核准类、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条件的人员,根据各自情况按规定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保障(组织)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
(二)符合投资纳税积分、居住社保积分入户条件的人员,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
(三)符合政策性入户条件的人员,按入户类别分别向公安、退役军人、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
秒懂生活扩展阅读
- 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政策
- 深圳违章异地可以办理吗
- 天津创业型人才落户申请条件
- 深圳怎么预约上牌
- 定制柜好还是木工打的柜子好 深圳装修房子木工费用怎么计算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条件是什么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 深圳通客服网点地址+营业时间
- 深圳个人社保缴费流程
- 深圳如何办理社保参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