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内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深圳市内移居办理材料
一、迁至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立户
(一)《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
(二)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三)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已生效章的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
(四)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五)迁至直系亲属房产立户,提供《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家庭户立户)》,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及能证明相应关系目且有法律效力的书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六)根据房产类型收取相应不动产权证明材料:
1经讨市(区)国十部门备案目已办理产权登记证的房产,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证号码或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
申请人对民警查询信息有异议的,需提供近两个月的不动产权信息查询单 。
2.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1)《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其一;
(2)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然气费缴款单据 。
3.购买房产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1)购房合同或《合作建房协议》;
(2)房款缴交票据:
(3)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单据
(七)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毕业生,符合迁至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立户条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
二、迁至公租房立户
(一)《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
(二)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三)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已生效章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
(四)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
(五)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毕业生,符合迁至本人或配偶公租房立户条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
三、迁至他人房产立户
(一)《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
(二)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三)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通“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 。
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已生效章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
(四)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五)《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家庭户立户)》 。需所有产权人携带居民身份证一并到场签署(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六)合法不动产权证明材料
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证号码或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申请人对民警查询信息有异议的,需提供近两个月的不动产权信息查询单 。
(七)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毕业生,符合迁至他人房产立户立户条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
四、挂靠他人家庭户(含投靠子女)
(一)《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
(二)《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户内成员的直系亲属挂靠无需填写:
(三)拟迁出及迁入家庭户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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