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上海连续第三年出台支持旅游业纾困“12条”

近日 , 为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 ,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旅游部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和《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要求 , 上海市旅游业加快恢复 ,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多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上海旅游行业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新12条”) 。 这也是上海继2020年旅游助企纾困“12条”、2021年旅游提质增能“12条”政策措施 , 再次推出支持旅游业“恢复发展新12条”政策 。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新政延续了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 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 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 , 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 , 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 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 , 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 , 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22年 , 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并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照顶格执行 。 因受疫情影响 , 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 可申请减免2022年第二、三季度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对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 , 可按规定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同时 , 延长申报纳税期限 , 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 , 将4、5、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 。 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 将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 。 纳税人受疫情影响 , 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 , 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 或者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 缓缴期限最长3个月 。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新12条提出对旅游、文化娱乐、住宿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 , 不裁员少裁员的 , 按照企业申请时上月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人数计算 , 给予每人600元一次性稳岗补贴 , 每户企业补贴上限300万元 , 鼓励企业稳岗留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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