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上海连续第三年出台支持旅游业纾困“12条”( 二 )


同时 , 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 继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 , 继续阶段性下调20%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 对小微企业工会上缴的经费实行全额回拨 。
对旅游等特困行业 , 从4月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 其中 , 养老、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 , 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 , 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 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 , 到期后进行补缴 。 缓缴期间 , 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不受缓缴影响 。
实行疫情房租减免
新12条明确 , 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 , 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 。 对承租国有房屋、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 参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 。
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创新基地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 , 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6个月房屋租金减免 。 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 , 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 , 最高300万元 。
加强惠企金融支持
加强银企合作 , 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 , 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宾馆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 , 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 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 ,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 。 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 , 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
【疫情|上海连续第三年出台支持旅游业纾困“12条”】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 。 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 。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乡村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 。 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旅游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 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 , 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续保续贷 。
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 , 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按0.5%收取担保费 , 对政策性的创业担保项目免收担保费 。 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含)以下 。 鼓励对中小微企业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获得的银行贷款 , 实行贴息贴费政策 。 (经济日报采访人员 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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