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改名程序

1、第一步,到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户口窗口提交材料,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
2、第二步,审核合格,录入主项变更申报信息,扫描所有申报材料,打印户口资料受理通知单交申请人,上报领导审批 。
3、第三步,领导审批信息入库后,调出被申请人信息,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签字 。
4、第四步,缴销原户口簿、身份证(遗失的登报声明作废),打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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