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价值10万的牡丹”被摘?向偷摘者亮明法律利剑|荔枝时评

“价值10万的牡丹”被摘?向偷摘者亮明法律利剑|荔枝时评
文/阳晨
(作者阳晨 , 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 , 法律学者;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 , 转载请注明出处 。 )
牡丹|“价值10万的牡丹”被摘?向偷摘者亮明法律利剑|荔枝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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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品种“春柳”
近日 , 网传洛阳王城公园内一朵价值10万元的绿色牡丹花被游客摘走 。 洛阳王城公园工作人员表示 , 被游客摘走的绿色牡丹品种为春柳 , 实际价值并没有网上传言那么昂贵 , 由于春柳牡丹人气较高 , 园方已经加装监控并派专人看护 。
又到春游花开时 。 看着满园烂漫可人的花朵 , 有的游客会想起那句“花开堪折直须折 , 莫待无花空折枝”;有的游客还打着“小算盘”:偷偷摘上一朵牡丹花无伤大雅 , 况且这花也不是什么名贵之物 , 就算有处罚 , 也没有大问题 。
偷花游客要庆幸的是 , 这朵牡丹并非真的价值10万元 , 只是该园栽植数量较少 , 物以稀为贵 , 被游客冠上了“网红牡丹”的称号 , 否则麻烦可就大了 。 根据刑法规定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 即构成盗窃罪 。 按照司法解释 , 盗窃价值10万元的财物 , 已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 , 当事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的刑罚后果 。
退一步说 , 就算摘下的春柳牡丹实际价值不太大 , 偷摘游客还达不到“入罪”的程度 , 也有必要对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 类似游客偷摘公园名贵花朵的情况 , 可以根据性质严重程度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在2020年 , 有游客偷摘下南京玄武湖的罕见并蒂莲 , 还声称:“我们也不违法 , 就公园的一朵花 , 都快要败掉的花 。 ”这番行为和言论引起了网友的一片声讨 。 最终 , 偷摘者被处以200元罚款 , 并成为首例被记录在案的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 。
实际上 , 这些偷花的“借口”无不透着利己主义者的自私与狭隘 。 公园是公共服务设施 , 是为广大市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地方 , 那些美丽的花朵 , 也都是给公众参观和欣赏的 , 绝非个别人的玩物 。 偷走公园的牡丹 , 虽然满足了个人的私欲 , 却损害了公众的权益 。 如果人人效仿 , 牡丹再多也留不住 , 美景再好也将毁于一旦 。 要让这些偷摘者清楚认识到 , 侵犯公共财产 , 必须付出违法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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