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镇|浙江嘉兴。游客唐女士到乌镇旅游,在景区外看到商店门口有摊贩摆放着好看的水果( 二 )

摊贩竟然回复说 , 整个乌镇都是这么卖的 , 而且还反问唐女士 , 这个不能吃吗?

唐女士感觉 , 我还得感谢他给我装的这个水果能吃 , 花了钱是买乌梅 , 也不是买提子 , 这不是拿着人当傻子吗?唐女士不服气 , 本以为摊贩道个歉就好了 , 没想到 , 摊贩居然理直气壮 。

唐女士很生气 , 毕竟来出来玩的 , 也不想因此影响到自己的心情 , 只能作罢 。 但是 , 又担心其他外地游客受骗 , 就把视频发布到了网上 , 提醒游客注意不要上当 。

事后 , 当地的农业部门回复 , 当地根本没有乌梅这个特产 。



出去游玩 , 不少游客都希望随手买点当地的特产 , 一是自己尝尝鲜 , 二是可以带回去馈赠亲朋好友 。 可没想到 , 这个鲜尝的有些憋屈 。

有网友说 , 提子上抹点油 , 就拿来当乌梅来卖 , 这不仅在乌镇出现 , 很多景区附近都发现过 , 真应该好好整治一下 。

也有网友说 , 这些摊贩不敢在景区里售卖 , 因为景区的管理人员会处罚他们 , 所以才拿到景区外面来卖 , 这样景区的工作人员就无权管他们了 , 所以才肆无忌惮地 , 卖山寨乌梅 。

那么 , 摊贩把提子当做乌梅 , 卖给唐女士的行为 , 在法律上 , 应该如何定性呢?

唐女士作为消费者 , 购买摊贩的乌梅 , 两者之间订立的是买卖合同关系 。 唐女士按照摊贩约定价格 , 支付了15元 , 摊贩应该按照约承诺 , 提供给唐女士货真价实的乌梅 。

但是 , 摊贩提供的并不是承诺的乌梅 , 而是提子 , 显然产品不符合 , 摊贩已经构成违约行为 , 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

也就是说 , 摊贩应该向唐女士退款 , 并口头道歉 。

另外 , 唐女士作为消费者 , 摊贩在销售商品时 , 明显存在欺诈行为 , 故意将提子隐瞒为乌梅 , 侵犯了唐女士的消费知情权和选择权 。

如果唐女士知道它就是提子 , 想必唐女士也不一定会花15块钱 , 跑到乌镇买提子 , 从这个角度来说 , 已经侵犯了唐女士的消费选择权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 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 , 为五百元 。

也就是说 , 摊贩的行为 , 也属于侵权行为 , 应该按照规定退一赔三 , 不足500元的 , 赔偿唐女士500元 。

摊贩将提子 , 当成乌梅来卖给唐女士 , 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 按照规定 ,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 , 应当真实、准确的销售商品 , 不能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 更不能以不真实的名称提供商品 。

秒懂生活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