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酒店|谁动了我的“桔子”?青岛一民宿擅用知名酒店商标被罚6万元!

知名酒店|谁动了我的“桔子”?青岛一民宿擅用知名酒店商标被罚6万元!】随着国内旅游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将自己空闲的住宅改成民宿,仿佛一夜之间,旅游区周围大大小小的民宿便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由于民宿大多结合了当地旅游文化特色及生态环境优势,性价比较高,也深受各地游客喜爱。
由于民宿的开设灵活性较高,随着数年来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问题也开始逐渐暴露,比如涉及民宿的卫生、安全方面等新闻比比皆是。此外,民宿在挂牌方面也需要格外注意。近日,青岛一家民宿就因为擅用知名酒店的商标,被勒令缴纳6万元的罚款。
知名酒店|谁动了我的“桔子”?青岛一民宿擅用知名酒店商标被罚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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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权的企业是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桔子酒店),桔子酒店创办于2006年,截至去年5月数据显示,桔子酒店在全国80个城市已经拥有300余家门店,覆盖北上广等超一线城市。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桔子酒店已发展成具备一定的知名度的高端连锁酒店。
资料显示,桔子酒店拥有43类餐饮住宿“桔子酒店”、“桔子酒店·精选”等商标,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包含住所(旅游、供膳寄宿处)等。涉案青岛某公司开设的民宿名称中含有“桔子”字样,且该公司在美团、大众点评等软件上发布了相应名称的商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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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子酒店认为,被告使用的相应名称和标识与其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完全相同和高度近似的情形,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被告在经营民宿的过程中,因用户对民宿服务等评价中多有差评,对桔子酒店的商标权造成侵害,并且构成了不正当竞争。随后,桔子酒店将其上诉至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民宿的经营范围包含酒店管理,与原告涉案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属于同类服务,具有直接竞争关系。被告使用含有“桔子”酒店名称对外经营,具有攀附原告商标商誉的主观故意,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被告民宿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及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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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了涉案商标的使用时间、公众认知度、被告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及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判决被告民宿向原告桔子酒店赔偿60000元,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在相关软件上发布的信息。
像此类的酒店套牌案件并非孤立。2018年,长沙某酒店就因冒用“如家”字样,被“如家”商标持有者——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使用带有“如家”字样的侵权行为,同时赔偿各项损失15万元。和本案相同,该涉事酒店所使用的招牌、房卡、酒店里设施,以及网上订房所有的信息上面都使用了“如家”字样,但是“如家”从来没有授权给他们可以开加盟店。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万元,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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