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广西,一对夫妇去广西旅游,花398块钱报了一个6天5晚的旅行团!

导游|广西,一对夫妇去广西旅游,花398块钱报了一个6天5晚的旅行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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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广西,一对夫妇去广西旅游,花398块钱报了一个6天5晚的旅行团!

“太不地道了!”事发广西 , 老陈夫妇去广西旅游 , 花398块钱报了一个6天5晚的旅行团 , 大部分游客的年龄在七八十岁 。 在旅行的第三天 , 导游就要求团里的成员每人必须要消费400元 。 老陈当时消费了120块钱 , 还剩下三天的行程 , 也就意味着还有三天的购物时间 。 可是 , 导游却急眼了 。 到旅店以后 , 据老陈说 , 导游不给他房卡 , 声称要他们夫妇退团 。

事后 , 导游辩称 , 并不是不给老陈夫妇房卡 , 是由于他们夫妻二人消费过低 , 这样游客们加起来的团费 , 不足以承担旅店一晚上的费用 , 在交谈过程中 , 双方言语不和 , 产生了冲突 。 不仅如此 , 导游称 , 大家心知肚明 , 这就是购物团 , 旅行的行程中是没有最低消费的 , 但是游客们应该都知道要履行购物义务 。 目前 , 桂林市旅游局已经介入 , 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


1.旅游这事 , 最怕遇到强制消费了 。 虽说6天5晚的团 , 398元不算贵 , 但是 , 不能以低价诱骗游客 , 另行强制购物 , 否则就违法了 。

老陈夫妇与旅行社之间订立的是旅游服务合同 , 老陈夫妇按照约定 , 向旅行社支付旅行团费 , 旅行社也应该双方之间的约定 , 向老陈夫妇等人提供相应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 并且 , 所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必须与宣传或承诺的价质相符 。

2.根据《旅游法》的规定 ,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 诱骗旅游者 , 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

如果该旅行社存在超低价成团 , 诱骗旅行者报名 , 然后再通过旅行途中的明示或暗示要求购物等不正当的手段 , 从中获取利益 , 则违反了该法的规定 。

3.有朋友问 , 如果发现导游确实存在明示或暗示要求强制购物 , 该怎么处理呢?

老陈夫妇可以报警 , 留下报警记录 , 记载是由于导游的责任导致旅游服务合同无法履行 , 要求解除合同 , 不再跟团履行了 。 此时 , 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未旅行期间的团费 。

也可以在沟通的过程中 , 录音记录 , 保留好证据 , 在旅行行程结束后的30天内 , 根据《旅行法》的规定 , 要求旅行社办理退货 , 并先行垫付退货的货款 。

【导游|广西,一对夫妇去广西旅游,花398块钱报了一个6天5晚的旅行团!】4.如果经过调查 , 发现老陈夫妇跟团的导游 , 确实存在强制消费的情况 , 该旅行社又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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