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六条 , 结婚年龄 ,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 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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