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制度和股东制度的差别 合伙人制度( 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 ,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 , 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 , 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的分配方法如下:
1.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 或者是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 , 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 , 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 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
3.合伙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 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商量不成的 , 才按照出资份额分 。
本质上分红的方式跟收益分配相一致 , 只是收益分配方案是需要由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先行拟定 , 包括基准日和分配对象、时间、数额、比例及方式等等内容 。而在我看来 , 红利派发的可操作性比一般收益的分配更强 , 一般情况考虑合伙人所持股份多少 , 但同时也需考虑该股东或者合伙人实际付出多少 , 尽管不是决定因素 , 但能成为考虑因素之一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合伙人制度的5种模式是什么?合伙人制度的5种模式如下:
一、虚拟股份模式
虚拟股份实质上是一种享有企业分红权的凭证 , 拥有分红权 , 没有所有权、表决权 。虚拟股份有点像《乔家大院》中的乔致庸分给伙计们的身股 , 看过这部电视剧的人应该对身股有深刻的印象 。
二、门店合伙人模式
门店合伙人模式适合零售业 。受互联网的冲击 , 很多实体零售企业举步维艰 , 其中 , 零售业用工难是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 , 店长、采购、生鲜、物流管理人员及营销企划人员等人才缺口最大 , 缺岗率高达20-30% 。人才的短缺 , 直接影响到零售业的经营 , 零售业的效益呈下滑趋势 。
三、平台合伙人
平台合伙人模式有北大纵横模式与海尔平台创客模式两种 。
1、北大纵横模式
作为中国知识服务业一面旗帜 , 北大纵横从2000年开始走合伙制道路 , 到2012年实行全员合伙人 。
2、海尔平台创客模式
海尔平台创客模式也即“自主经营体”:是在用户需求推动下 , 由来自不同职能部门的内部市场链各环节的人员(包括市场、企划、研发、生产、供应链、人力、财务等环节)组成的 , 共同对用户的需求进行反应 , 并独立核算投入产出的自主经营团队 。
四、项目跟投模式
“跟投”对应着“主投” , 来源于风控领域 , 多指风投基金作为主要投资方注资之后 , 其他一些基金跟进少量(一般为1-3% , 也有10%以上的)的投资 , 主投基金实施对被投企业的辅导 , 跟投基金不参与管理 。
五、实股合伙人模式
实股合伙人模式是指合伙人为在工商登记注册的股东 , 具有法律效率 , 拥有所有权、表决权和分红权 。
合伙企业的优点
【合伙人制度和股东制度的差别 合伙人制度】合伙企业在资本扩张方面较个人独资企业更有优势 。个人独资企业仅有一个投资人 , 尽管存在整个家庭财产成为个人独资企业资本来源的情形 , 但该类企业资本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 。为扩张资本 , 单个投资人可通过联合方式 , 采用合伙企业组织经营 , 从而解决短期资本积累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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