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加工物资属于存货吗

不属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帐,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 。
受托加工物资不符合资产确认的四大条件,因此不能确认为存货资产,但是,由于受托方对受托加工物资具有保管的责任,因此企业应当设置备查帐进行表外核算 。
企业由于受工艺设备限制,有时需要把某些物资委托外单位加工制成另一种性能和用途的物资,以满足经营的需要,这些物资虽暂时离开企业,但仍属于本企业的存货 。
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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