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自由心证

自由心证通俗解释是什么?自由心证通俗解释是内心确信 。自由心证名词解释又称内心确信 。在否定法定证据制度的基础623上创立的一条新的评断证据的原则 。指法律不预先规定证据证明力的大小和取舍证据的标准 。而由法官,陪审官根据自己在调查证据,听取辩论过程中形成的内心确信自由地评断证据 。首创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后来相继为一些国家采用 。
自由心证制度
十七,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的自然法理论和人权理论是自由心证法律制度的思想基础 。启蒙思想家的主要代表是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孟德斯鸠和卢梭 。洛克提出天赋人权以反抗封建等级观念,强调自然状态下人人平等,并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无明文不为罪等思想 。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自由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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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证是什么?自由心证原则是公法上的强行规范,不许当事人、公诉人合意变更或排除适用,也不许法官随意排除适用 。自由心证原则的主要内涵是,法律不预先设定机械的规则来指示或约束法官,而由法官针对具体案情,根据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和自己的理性良心来自由判断证据和认定事实 。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自由心证】自由心证原则在外国法文献中往往被称为自由心证主义 。自由心证原则是公法上的强行规范,不许当事人、公诉人合意变更或排除适用,也不许法官随意排除适用 。
自由心证原则的主要内涵是,法律不预先设定机械的规则来指示或约束法官,而由法官针对具体案情,根据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和自己的理性良心来自由判断证据和认定事实 。
自由心证(在我国又被称为内心确信制度)是指法官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内心的良知、理性等对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进行判断,并最终形成确信的制度 。
什么是自由心证?自由心证原则是公法上的强行规范,不许当事人、公诉人合意变更或排除适用,也不许法官随意排除适用 。自由心证原则的主要内涵是,法律不预先设定机械的规则来指示或约束法官 。
而由法官针对具体案情,根据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和自己的理性良心来自由判断证据和认定事实 。自由心证(在我国又被称为内心确信制度)是指法官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内心的良知、理性等对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进行判断,并最终形成确信的制度 。
扩展资料
自由心证人员介绍
1、当事人
由于实体法上的权益发生纠纷,或与特定的法律事实有直接关系而进入诉讼,并受法院裁判拘束的人 。有刑事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当事人和行政诉讼当事人 。与刑事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并在诉讼中处于原告或被告地位的人为刑事诉讼当事人 。
2、公诉人
指不用当事人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来直接提起诉讼,在中国主要由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来担任,也就是说,在人民检察院担任诉讼的人,就是公诉人 。引 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进行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基本职能;公诉工作,既是一门充满斗争艺术的检察官工作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由心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当事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诉人
自由心证的简述 早在古罗马时代就有裁判官自由判断证据的规定和实践,当时的自由心证主要体现在对证据,证人的判断上 。帝国时代哈德良皇帝在其批复中指出:“你们(裁判官,行省总督)最好能够确定证人的诚实信用程度,他们的身份,他们的尊严,他们的名声,谁似乎闪烁其辞,是否自相矛盾或显然的据实回答 。”
近代意义上的自由心证则产生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 。自十七世纪始,欧洲封建主阶级与新兴的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封建统治阶级采取各种手段,包括法律手段,竭力维护封建主的财产所有制,维护封建等级特权 。反映在诉讼证据制度上,封建统治阶级推行中世纪后期宗教法庭适用的法定证据制度,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的大小,完全取决于法律上的预先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只需要依据法律的规定被动机械地计算证据的证明力,而无权依照自己的认识和思维独立判断证据 。与神示证据制度相比,法定证据制度具有历史性进步意义,但这种制度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和人类认识水平的提高,其弊端越来越明显,主要在于它充满了封建的专横、武断和僵化,使法官在判断证据方面没有任何主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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