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在用工合同中不管当事人是否自愿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都违反宪法和法律,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属无效民事行为,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秒懂生活扩展阅读
- 购房协议签了定金交了能退吗
- 员工申报工伤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 在我国工伤认定后怎么办
-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是多久
- 工伤解决后是否可享受其他待遇
- 脸部烧伤多久可以做工伤鉴定
- 工伤鉴定七级单位不培偿怎么办
- 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指什么
- 工地上受伤了算工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