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取消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正是对非遗的保护

作者:龙敏飞
据文旅部网站消息 , 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关于取消袁仁国等5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公告 , 全文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 , 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取消乔月亮、许冬瑾、江亮根、袁仁国、罗晓云等5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化与智慧的结晶 , 是绚丽的文化瑰宝 , 理应得到足够的保护与传承 。 为了传承与发扬好“非遗” , 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一“钻”就是几十年、一守就是一辈子、一干就是几代人 , 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工匠精神” , 也让“老祖宗的技艺”得到更好的传承 。 从国家与政府层面来说 , 也给他们提供绿色通道 , 一起呵护我们的“非遗” 。
【规定|取消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正是对非遗的保护】“非遗”背后有很多的光环效应 , 能带来不少实实在在的好处 , 这也导致一些非遗传承人迷失了自我 , 忘记了初心 。 对这样的非遗传承人 , 就应该启动“退出机制” 。 缘于此 , 文旅部近日发布规定 , 取消了5位传承人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 这是必要且迫切的纠偏 。
公开资料显示 , 五人中的袁仁国是茅台集团原董事长 , 之前因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冬瑾是康美药业原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 , 其因参与相关证券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的三人 , 也因违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而被取消资格 。 根据这一法律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经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核实后 , 文化和旅游部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 其中第四项是 ,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 , 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
能者“进” , 忘记初心、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底线者“出” , 这是保持非遗传承人资格的应有之义 。 如此 , 才能形成良性的循环 , 也才能带来正确的示范引领效应 。 无法否认 , 很多非遗传承人一开始的确是历经千辛万苦获得认可的 , 但在后期的发展中 , 一些人却把这当成一个捞取利益的名头 , 搞“绝活变现”之举 , 那就必须“退出”了 。 如今 , 文旅部不仅建章立制 , 更坚决执行到位、落实到位 , 让非遗传承人的资质名副其实 , 这也是保护非遗的应有之义 。
大浪淘沙 , 留下的才是金子 。 对非遗传承人来说 , 激活“退出机制”是必须之举 , 最终让非遗传承人实至名归 。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 取消不合格的非遗传承人的资格 , 不仅是对合格传承人的保护 , 更是对非遗的一种保护 。 (龙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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