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现在这事我估计问谁也不好说。
采访人员:为啥啊?
工作人员:这确实是个问题,群众呼声也是比较高的,我跟你说句实话,我家也是少林大道两边的,我家里人想着我在这儿上班也一直问我,但是我真跟他们说不出来啥。我自己都不知道,明白没?我建议你打电话问问市政府,因为我也是接市政府的命令去给少林大道改造的。我们家的老人进小区门都得绕好远。
采访人员随后又通过登封市12345热线咨询该问题,登封松阳街道办一位工作人员对采访人员说,封堵的理由是住宅不能用于商业用途。至于1993年县政府的承诺,他也不了解。
街道办工作人员:肯定是按要求封的,不是商业用房肯定是不允许经营的。
采访人员:那1993年的时候你们怎么给承诺的?
街道办工作人员:我不知道你那个到底是啥东西,当时谁承诺你啥了?
采访人员:登封县政府当时的拆迁办让我们拆的,让我们建的。
街道办工作人员:咱这边主要看证,不是看之前他们拆迁办的……现在没法说那是合规还是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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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封堵后,仍有商家通过窗户尝试经营(总台央广采访人员 任梦岩 摄)
对此,北京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协土地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王玉臣认为,按照登封市松阳街道办的说法,依照的是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现已废止)中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问题是200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现已废止)并没有授权政府采取强制措施。而且群众的房子多是在90年代购买、建设,法不溯及既往。王玉臣说:“首先这个房子是在200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现已废止)生效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其次,也不是在法律生效以后才改为商业用房的,从协议上看,它应该是一开始拆迁安置的时候就已经是商业用房了。”
王玉臣告诉采访人员,再退一步,就算登封市认为居民使用住宅进行商业属于“违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要求,要围堵、拆除,也要尽到告知义务,而且政府拆改要走相关手续公示,业主还有复议的权利。更何况是不属于违建的合法建筑?
王玉臣说:“打个比方,你认为我的房子是违建、有问题的,它也是有法定流程的,首先要发相关的通知,然后进行谈话,要求双方去举证,经过审查确实是有问题的,就作出相关认定,如认定违建,要限制他多长时间以内去整改或者拆除。而且还有限期,如果在法定的期间内,比如2个月的复议期,6个月的诉讼期,如果没有提出复议也没有提起诉讼,可能要进入到强制拆除或者强制整改的阶段, 也不是你想怎么弄就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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