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起哪些病需要重复检查

每个人一生中多多少少都会生病需要去医院检查 , 看病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事情 , 近日3月1日起看病换医院不需重复检查引起大家关注 , 那么2022年3月1日起哪些病需要重复检查?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2022年3月1日起需要重复检查的病介绍 , 感兴趣的小伙伴一起来看一下吧 。
2022年3月1日起具体哪些病需要重复检查?
1.因病情变化 , 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 , 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3.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
政策原文: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 , 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 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查结果 , 是指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 , 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所称检验结果 , 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 , 所得到的数据信息 。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 , 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 , 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 , 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 , 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 , 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工作 。国家医保局在职责范围内推进全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支持工作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工作 。各地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支持工作 。国家中医药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工作 。
第六条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组织管理 , 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规范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 按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指引要求 , 加强区域平台建设 , 推动辖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互通共享 。
第七条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组建或者指定的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简称质控组织)应当在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下 , 制订完善本级检查检验项目质量评价指标和质量管理要求 。各级质控组织应当加强本地区本专业检查检验项目的质量管理 , 定期规范开展质量评价工作 , 推动本地区医疗机构提升检查检验质量 。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 , 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 。建立健全本机构内的互认工作管理制度 , 加强人员培训 , 规范工作流程 , 为有关医务人员开展互认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及保障措施 。
第九条医联体牵头医院应当推进医联体内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 , 加强检查检验的质量控制 , 提升检查检验的同质化水平 , 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共享 。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行业规范 , 恪守医德 , 合理诊疗 , 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 对符合条件的检查检验结果能认尽认 。
第三章互认规则
第十一条拟开展互认工作的检查检验项目应当具备较好的稳定性 , 具有统一的技术标准 , 便于开展质量评价 。
第十二条满足国家级质量评价指标 , 并参加国家级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 , 互认范围为全国 。满足地方质量评价指标 , 并参加地方质控组织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 , 互认范围为该质控组织所对应的地区 。不同地区通过签署协议 , 共同开展检查检验互认工作的 , 应当由有关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组建或者指定质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参加相关质量评价并合格的 , 互认范围为协议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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