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主体、客体和内容 。
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称作权利主体或权利义务主体,包括教育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三个大的方面,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没有客体,权利和义务就失去目标 。但并不是一切独立于主体而存在的客观对象皆能成为客体,只有那些能够满足主体利益的并得到国家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客观对象(如物、行为)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成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权利与义务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或资格,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责任,法律的实质是要确定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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