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权利:
1、主张主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有的抗辩或其他类似的权利 。保证人所可以主张的主债务人的抗辩权,例如时效完成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 。
2、基于保证人地位特有的抗辩权,即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此项权利 。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
秒懂生活扩展阅读
- 为什么薄夫人的儿子刘恒称帝
- 牛肉丸怎么做好吃
- 形容讨好别人的成语
- lol对线小鱼人的技巧
- 警察有权利删除群众拍的视频吗
- 大脑被切掉一半影响不大为什么
- 担保人征信不好可以吗
- 小米max开不了机怎么办
- 权利性质存量房什么意思
- 50岁女人穿什么显年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