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 。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 。通判一职,既是州郡官的副职,而又起了汉代的监御史(监郡)和督邮(监县)的双重监察作用 。不但解决了藩镇武人专权、州郡成为独立王国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监察腐败现象 。通判一职是从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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