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申请人有哪些

无效婚姻的申请人包括以下: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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