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的书写:
1、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 , 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 邮编及联系电话 。
2、申请事项:应写明请求保全的标的额 , 该标的额不得超过诉讼争议的标的额 。3、申请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何发生纠纷 , 再具体写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原因 。
4、署名和时间:申请人是自然人的 , 要由本人签名 。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 加盖单位公章 。时间要填写准确 , 申请书上签署的时间与实际递交申请书时间不一致的 , 申请人应注明实际递交时间 , 实际递交申请书的时间为正式申请时间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 , 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 , 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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