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 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 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 , 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 ,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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