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指失去某物品 , “遗忘”则指忘记某物品 , 未必失去 。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在于:遗忘物一经回忆 , 一般都能知道财物所在位置 , 比较容易找回 , 而遗失物一般不知道失落在何处 , 因而不易找回 。关于遗忘物的相关内容 , 由刑法调整;而关于遗失物的相关内容 , 则由民法调整 。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 拾得遗失物 , 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 , 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2、《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拒不退还的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拒不交出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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