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梭人|泸沽湖的波叶海菜真不是菜!吃“国保”野生植物犯法( 三 )


律师提醒
路边的野花不要采,后果严重者要坐牢
四川明炬(龙泉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仁根提醒公众,“路边的野花不要采,可不是一句玩笑话,不能采去采了,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王仁根说,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不管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还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都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因此只要进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你就不能够动它了。“要动必须取得行政许可。”他说,没有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而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非法进出口野生植物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处罚。
如果情节严重,则涉嫌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更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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