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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腓特烈】
近几个月来,YouTube上某些喜爱他们想象中的“中国文化”的外国网友们,可能比什么时候都心急,因为他们发现,他们“了解中国的窗口”、“千万级大V”、“YouTube上中国籍网红中订阅数量最高之一”的那位“超级网红”李子柒,已经几个月没有更新过视频了 。
而李子柒之所以连续几月断更,并非如外国网友们担心的那样,是因为身体健康或技术问题等等,纯粹是因为她惹上了法律麻烦——就在不久之前,李子柒以一纸诉状,将曾经她背后的MCN机构告上了法院,并即将迎来彼此的“对簿公堂” 。
而此次李子柒的断更,也掀开了中国的网红-MCN光鲜合作之下的“冰山一角”,并引起了无数人的关注和好奇:到底什么是“MCN”?为何MCN会如此“飞扬跋扈”?如果有朝一日我需要和MCN合作,我应该怎样才能避免如李子柒那样“对簿公堂”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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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为“MCN”?简谈MCN的发展史
即使所谓的“MCN”已经在互联网经济大潮的迅猛发展中“声威鹊起”,公众仍然对究竟何为“MCN”缺乏了解 。
至今为止,我国只有一部“准法规”性质的行业规定对何为“MCN”做出了解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广告公司》第二十条规定:“MCN:Multi-Channel Network,多频道网络,是一个与视频平台合作的组织,源于国外成熟的网红经济运作模式,可提供受众群体拓展、内容编排、创作者协作、数字版权管理、获利和销售等服务,以换取该频道的一部分收入 。”
在现实生活中,MCN的定义并没有如此复杂,其可被理解为一种“网络中介商”或“网络经纪人”,即“通过多种手段,撮合网络上的个人创作者,和需要通过网络进行宣传推广的企业之间的合作,并从企业向个人创作者支付的费用中收取部分作为酬劳的一系列网络营销企业的总和 。”
MCN是一种起自美国的网络经济运营模式,该词汇由世界上最早的MCN机构Next New Network(“NNN”)联合创始人、曾任YouTube世界新闻内容部门负责人的杰德·西蒙斯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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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N”概念的发明人杰德·西蒙斯
YouTube早在2005年就已被创建,而NNN的建立也在其后不久的2007年,但MCN经济的真正“腾飞”,却要等到2011年YouTube收购NNN之日 。自此,“对内容创作者进行集中的管理、打造和营销”,成为了包括YouTube自身在内的一系列网络公司的经营核心,MCN经济开始“大行其道”,并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被引入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地 。
二、“恩主”与“救星”——MCN的“反《国富论》”自我定位
此次李子柒与MCN机构之间发生的争端中,有一点让广大网友们最为不理解——在2017年时,已经称得上相当“红”,视频播放量动辄破千万的李子柒,竟然需要向MCN机构“求情下话”,甚至要向MCN机构交出自己“赖以为生”的微博账号的使用权 。
这也让网友们产生了疑问,所谓的MCN机构们究竟是何方神圣,竟然可以让已经很火且称得上“生活无忧”的网红们在它们面前如此“卑微”?
对此,笔者需要澄清一点,所谓的MCN机构,绝非什么“一方神圣”,但动辄声称自己是合作方的“恩主”、“救星”,向合作方给出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合作方案,并以“爱签签、不签滚”的态度对待被要约的拟签约对象,但仍有不少人“愿者上钩”的现象,还真是不算少见 。
在此不妨以笔者自己举例 。
虽然笔者一点都不红,各平台粉丝加起来不到李子柒的零头,但笔者至今还是收到过大大小小十几家MCN机构的签约要约的 。这些MCN机构虽然所在地域不同,主要业务方向不同,实际控制人不同,但无论是说话的话术还是给出的合作条件,却是惊人地相似 。
首先,MCN机构们一开口自然少不了一番恭维,他们会先给笔者戴个高帽:“我们认为,你有一些小小或大大的才华,但是缺乏‘变现’的手段,怎么样,加入我们公司的网络红人团队吧,包你实现知识变现,在家随便写写东西,就能月入多少多少 。”
收到这样的要约,笔者第一时间当然是喜不自胜,于是赶忙询问具体合作方案如何 。结果,这些MCN机构总会给出一份一模一样的合作方案:
1.所有的合作必须为绝对独家合作——简而言之,若最终签署了合同,笔者不但不能与其他MCN机构合作,甚至不能自揽业务,如果其他非MCN的合作方(甚至包括观察者网在内)找到笔者希望合作,那么无论合作内容为何(不管是正常约稿还是其他),哪怕这家MCN机构一秒力气都没出过,他们也要拿走其中的一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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