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腾冲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乌头类物质中毒防控的预警公告( 二 )
草乌、附子等中药材因含乌头碱而具有剧毒口服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 , 3-5毫克可致死 , 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 。 若自行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当 , 易导致严重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 , 云南省平均每年乌头类中毒事件高达30余起 。
由于毒性极强 , 国务院制定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管理 , 一般要在炮制后方可作为药物使用 , 且孕妇禁用 , 也不宜与半夏、瓜蒌、瓜蒌子、瓜蒌皮、天花粉、川贝母、浙贝母、平贝母、伊贝母、湖北贝母、白蔹、白及同用 。 同时 , 购买和使用都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才能进行 。
煮食(黄)草乌、附子的风险有多高?
《中国药典》和《云南省中药材饮片标准》规定 , 炮制后的(黄)草乌每日用量限于3—9克、附子3—15克 , 而且必须先煎久煎 , 使毒性极强的双酯型生物碱转化而降低毒性 。
但是 , 目前家庭或邀约亲友共同煮食(黄)草乌、附子时 , 一是直接用毒性极强、未经炮制的鲜药材 , 二是用量远远超过药品标准规定用量 , 三是煮食过程均不能使毒性成分完全转化 , 因此发生中毒的风险极高 。
食用(黄)草乌、附子中毒有什么表现?
食用(黄)草乌、附子类药物中毒的临床表现主要是患者口舌、四肢或全身发麻、恶心、呕吐、烦躁不安、甚至昏迷、面色苍白、心慌气短、心率减慢或紊乱、血压下降、瞳孔散大或缩小、复视并出现幻觉等症状 。
如何防止食用(黄)草乌、附子中毒?
1.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 绝不要煮食(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
2.自觉做到不参与、不邀约、不聚众煮食(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 并禁止饮用以此类药材自行泡制的药酒 , 发现别人擅自煮食或饮用时一定要坚决劝阻 , 并及时向当地基层政府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反映 。
3.误食掺入了(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食品 , 如出现口、唇、舌发麻 , 脸部以及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 , 恶心、发慌等中毒症状 , 应当马上采取简易催吐方式 , 并立即到就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 不要自行处理或乱服药物 , 以免延误病情 。
特别提醒:食用(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是用生命作代价的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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