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票|涉及重庆、成都航线,机票这样退改

本文转自【重庆发布】;
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多家航空公司发布
行程涉及成都、重庆航线的旅客
机票退改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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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航空
为协助行程涉及成都、重庆航线的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四川航空发布上述航线客票特殊处置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在2021年11月2日(含)前使用876票证填开或换开的国内客票(包括里程兑免客票);
(二)客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为2021年11月2日(含)至2021年11月16日(含)之间的成都双流/天府、重庆进出港川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3U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三)在2021年11月3日0时(含)以后申请客票变更或退票。
二、符合上述适用范围客票的退票、改期规则
(一)退票
1.旅行日期为2021年11月2日(含)的客票(包含已在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或NOSHOW的客票),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
2.旅行日期为2021年11月3日(含)至2021年11月16日(含)之间的客票,在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已定妥的座位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
(二)改期
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客票,在原客票航班起飞之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并提出改期申请:
1.可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川航实际承运的相同服务等级舱位、同航线航班,免收一次变更费,须补齐票价差额及舱位差价;
2.如旅客再次提出变更申请或变更至上述日期范围以外的,依据当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已办理自愿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四、上述客票不得变更航程及承运人,如需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春秋航空
春秋航空发布重庆、成都进出港航班客票发布特殊退改规定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2021年11月2日(含)前购买,且乘机日期在2021年11月3日(含)至2021年11月17日(含)之间,由春秋航空(9C)实际承运的重庆、成都进出港航班。
二、特殊退改规定
1、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客票,自本通知发布时起,旅客在航班计划起飞前提出退票或变更的,可执行以下非自愿退改。
2、如选择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前由春秋航空承运的后续同航线航班,免收变更费和票价差;再次提出变更或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不含)以后的航班,按自愿变更办理,并根据对应舱位收取变更费用。
3、如选择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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