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出游|旅行出游遭遇疫情,这样做可最大限度止损( 二 )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做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结合本案,旅行社表示酒店、汽车公司、餐款项可以在一年内延期使用,若游客要求退团退费,则要扣除30%的款项作为实际损失。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游客可在未来一年内选择同线路出游,旅行社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提醒:疫情时期出游弄清退改政策
对此,长宁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各地偶有零星新增疫情的大环境下,出游存在风险,消费者一定要慎重考虑,并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仔细阅读退改签相关政策。同时,出行前一定要询问清楚当地酒店、景点对于外地游客的管制措施。
根据长宁区消保委收到的投诉数据来看,今年在处理涉及疫情相关退订投诉时发现不少案件实际上虽然受疫情影响,但还够不上不可抗力,因此在没有退改政策的前提下消费者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失。
而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游客无法出游,旅行社与游客可以选择变更合同的方式,减少双方的损失。在此提醒广大旅行社和游客: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出行,游客可考虑变更合同。游客可以改变出游日期或出游目的地,签署协议对原旅游合同做出书面补充与修改,从而最大程度上减少双方的损失。
二、旅行社向游客做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游客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若解除合同,旅行社应扣除已实际发生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剩余款项退还游客。
三、变更行程时旅行社不得有更多附加限制条件,游客可自由选择变更后的行程线路。游客选择旅游线路与其他参团游客具有同等权利。游客变更合同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游客承担,减少的费用需退还游客。
新闻晨报·周到上海采访人员 李晓明
旅行出游|旅行出游遭遇疫情,这样做可最大限度止损】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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