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导游“亮码”服务、推行负面清单,黑龙江今后旅游市场这样管


【旅行社|导游“亮码”服务、推行负面清单,黑龙江今后旅游市场这样管】25日 ,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 , 为深入贯彻落实旅游强省战略 , 有效提升我省旅游发展质量 , 维护旅游市场安全稳定有序 , 我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的通知 。
开展旅行社基础信息核查专项行动 。 各地要持续督促辖区内旅行社完善和及时变更“旅行社资质管理”功能模块中的企业信息 , 要安排专人进行核验检查 。 11月15日前 , 省内所有旅行社监管平台信息完善率要达到100% 。 各地要组织对旅行社登记备案信息与实际经营地址的专项核查 , 实现核查全覆盖 。 严厉打击无实际经营地址、“皮包旅行社(分社、网点)”、逃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
全面实施入境游、国内游组团、国内游接待等业务线上报备制度 。 在已经实施出境团队“一团一报”、出境团队名单表填报全覆盖的基础上 , 在2021年冬季旅游季开始前 , 全面实施入境游、国内游组团、国内游接待等业务线上报备制度 , 旅行社团队信息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备案全覆盖 。 旅行社要完整填报团队导游和游客信息 , 正确使用全国统一的“旅游电子合同库” , 与游客签订旅游电子合同 , 与组团社、地接社一团一签电子合同并适时上传 。
适时启动旅行社(含在线旅游企业)等级评定和导游星级评定工作 。 自2021年11月1日起 , 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导游违法违规情况将列入评定参考值 , 记入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 纳入政策扶持等负面清单 , 依法对社会公开公示 。
建立旅行社聘用导游执业信息报送制度 。 旅行企业要加强对聘用导游特别是省外导游的管理 , 原则上鼓励旅行企业与导游签订长期或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 严格控制临时聘用导游带团 , 严禁使用末签订聘用合同的导游带团 。 要严格按照《导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三十九条之规定 , 省外导游在我省内连续执业或者3个月内累计执业达到30日的 , 在10个工作日内 , 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系统提交相应材料 , 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 。 对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未更换导游身份标识等违反《导游管理办法》的行为 , 旅行社不得聘用 , 导游不得执业 。
推行龙江导游执业“亮码”诚信服务 。 旅游团队开始行程前 , 带队导游要召开行前会或向游客发放“行程告知单” , 佩戴电子导游证识别卡 , 采取公开形式对团队游客展示电子导游证二维码 , 执法检查、游客、进入景区等通过扫描电子导游证识别卡上二维码 , 验证导游证真伪 , 查看团队行程单、导游执业记录、奖惩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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