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在哪里

“定金”与“订金”的主要区别在于:定金具有法律效力 , 交定金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合同违约 。而订金没有法律效力 , 大致相当于预付款 , 不能预防合同违约 。定金最大可以收标的物(货款)的20% , 而订金则没有这个标准、甚至可以收货款的100% 。《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 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 , 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 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 , 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
订金 ,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 , 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 , 只是单方行为 , 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 , 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 , 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 , 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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