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 , 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 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 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 。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 , 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也有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 , 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 , 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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