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评估费收费标准

房产评估按照以下标准收费:
1、凡依法设立并经资质审核合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 , 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 , 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
2、房地产中介服务费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 ,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协商定价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 , 由北京市物价局会同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 。
3、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 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 。
4、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 , 按300元收取 。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 , 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 , 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因征用拆迁对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的 , 按补偿价款金额的1-1.5%向征用拆迁单位收取评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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