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洋法怎么划分沿海海洋区域

按照以陆定海的原则 , 把海洋分为领海、专属经济区、公海三类 。
以大陆海岸线的海岸基线为基准 , 向外推出12海里为领海 , 新加坡、约旦为3海里 , 基线向外200海里为专属经济区 , 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外为公海 。如果临近国家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发生重叠 , 由有关国家协商解决或者由国际法院裁决 。公海及其上空、底土 , 各国船只、飞机可以自由航行、开发 。专属经济区的上空、底土 , 各国船只、飞机可以无害通过 , 但是资源属于专属经济区的所有国 。领海为有关国家的专属 , 非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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