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的,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否需要给付子女的抚养费?又有什么给付标准?
虽然《婚姻法》没有明确具体的抚养费的数额,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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