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措施性质是什么

监视居住的性质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 , 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
【监视居住措施性质是什么】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 , 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 , 案件尚未办结 , 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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