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文附件的】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 公文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附件是附属于公文正文的其他文字、图表、图形等材料 , 对公文正文起说明、解释、补充、证实、参考作用 。以下是关于公文附件的编辑格式要求:
1、公文附件应置于公文主件之后 , 另起一页开始排印 , 与主件装订在一起 。
2、公文附件应在正文最后一行后空出一行 , 并在改行的左侧空两个字 , 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附件两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
3、如有2个以上附件 , 应用阿拉伯数字依次标注序号 。附件名称因过长而需要回行时 , 应当与附件名称的文字对齐 , 序号后面用圆点 。
4、公文文字一般从左至右 , 可横写、横排 。拟写、誊写公文 , 一律用钢笔或毛笔 , 严禁使用圆珠笔和铅笔 , 也不可复写 。
5、公文纸一般需采用16开的A4纸 , 在纸张左侧装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