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居住地应该是怎样定义的

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 。
民法上的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 , 相关法律规定:
例如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 如果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 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 , 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由此可见 , 居住地的成立不需要满足经常居住地的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标准 , 但是仍需要居住到一定的合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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