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提请减刑程序是什么

申请提请减刑程序是:
1、提请减刑、假释 , 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 , 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 , 结合罪犯服刑表现 , 集体评议 , 提出建议 , 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 , 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
2、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 , 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 , 加盖监狱公章 , 办理完毕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在执行期间 ,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 接受教育改造 , 确有悔改表现的 , 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 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 , 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 , 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 , 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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