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唯一航班”变动致乘客滞留,南航:航班时刻机型变动不构成运输合同保障部分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郝莹
10月8日,乘客谢先生告诉封面新闻采访人员,他预订的国庆期间的南航航班发生变动调整至5日,该航班系10月4日三亚飞往揭阳的唯一直达航班,致3人滞留,一天产生数千元损失。南航回应,计划性调整航班不构成运输合同保障部分拒绝赔补。
运输合同|“唯一航班”变动致乘客滞留,南航:航班时刻机型变动不构成运输合同保障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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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变动通知
“唯一航班”变动致乘客滞留一天
谢先生告诉封面新闻采访人员,他预订的10月4日航班CZ5305是三亚飞往揭阳的唯一航班,发生变动后,他找不到当天抵达目的地的其他交通方式。“因为是国庆黄金周期间,提前预订的酒店也不能取消,如果改签到3日就浪费三个人的酒店费用,损失更大,所以只能乘坐变动后的5日航班。”
谢先生表示,南航没有和乘客沟通就变动航班,导致自己和朋友共三人滞留三亚,产生额外食宿费用过千元,给出行带来不便。他在接到变动通知后就联系南航客服进行协商,希望对方给出解决方案,客服多次表示“加急处理投诉”,但直到运输合同履行后才提出方案,称将补偿500里程积分。谢先生拒绝该方案,他认为“伤害性不大,但心理伤害较强”。
运输合同|“唯一航班”变动致乘客滞留,南航:航班时刻机型变动不构成运输合同保障部分】谢先生表示,“南航这边解释他们是计划性调整,提前通知了变动所以不赔偿乘客的损失。但我认为既然出售了‘唯一航班’的机票,就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尽可能降低变动航班的可能。如果已经变动了,更应该积极地和旅客沟通,而不是一直拖到航班落地后第二天才联系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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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先生与客服沟通截图
南航客服回应:
计划性调整不构成运输合同保障部分
10月8日,南航客服人员称,该航班变动属于计划性调整,时刻表当中列明的时刻或机型,在公布区域和旅客实际开始旅行期间都是有可能变动的。且谢先生遭遇的这一变动在9月29日已做相关通知,因此不能满足补偿住宿费用。南航客服提出向3位滞留乘客各补偿2000里程,谢先生表示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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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国内运输总条件条款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查询南方航空国内运输总条件,其中关于班期时刻和航班取消及变更的条款显示,航班时刻表中载明的航班时刻或机型,在其公布之日与旅客实际开始旅行之日期间将可能发生变动,南航对该航班时刻或机型不予保证,而且该航班时刻或机型也不构成南航与旅客之间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10月9日,南航工作人员向封面新闻采访人员表示,客服人员在跟进沟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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