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驻外人员怎么协议离婚

【法律规定驻外人员怎么协议离婚】驻外人员协议离婚应比照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留学生夫妻双方要求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双方在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均无异议 , 在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的情况下 , 可办理授权委托书 , 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 , 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意见 , 由该登记机关进行审查 。如协议离婚双方符合法定条件 , 应当予以登记 , 发给离婚证书 。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 驻外使、领馆认证 , 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直接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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