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支机构的流程

流程如下:
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办理核名;核名后,持工商局发给的核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贴上;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同时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验资报告、房产证、授权书、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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