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举证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举证方在向法庭提出证据材料时 , 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之事实 。
2、证据材料为物证的 , 一般应提供原物 。对于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证 , 或者易损坏、消失、变质、易燃、易爆物品等 , 可以提供该物证的照片、录像 , 或对该物证的检查笔录等 。
3、证据材料为书证的 , 应当提供原件 。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 , 可以提交复制件、影印件、副本、节录本等 。
4、证据材料为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的 , 应当提供原件 。
5、证据材料为视听资料的 , 应当提交未被剪辑、加工过的原始资料 。
6、证据材料为证人证言的 , 若该证言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关键作用 , 则作出该证言的证人为关键证人 。关键证人应当到庭作证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 , 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 , 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 , 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 , 视为未逾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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