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从以往的案例看,一般都在10年以上处罚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偷猎大熊猫刑事处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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