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果是在对外承担债务的情况下进入黑名单或被例如经营异常名单进而被吊销的,且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没有及时清算的,股东将与公司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公司进入黑名单股东有什么影响】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秒懂生活扩展阅读
- 什么叫监事
- 公司最终受益人是指什么
- 中国国内哪一家航空公司的准点率最高?
- 文化传媒公司是做什么的
- zui好不要和单位劳动仲裁,与公司没有劳动纠纷仲裁好吗?
- 功夫婆媳梅超英去公司,被保安拦住第几集
- 办理美丽乡村旅游公司需要哪些手续?
- 电动车无法进电梯怎么办
- 集团 中国南方航空工业有限公司在中国航空工业里的排名?
- 进入CBA要有什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