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控诉快递公司 老人搬快递猝死( 二 )


至于何先生家属主张的50万元赔偿 , 德邦快递公关部称 , 这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 需要走法律途径 , 由法院来裁定是否需要赔偿 。“无论法院裁定结果如何 , 都会由公司来承担 , 不会让快递员个人出钱 。同时 , 在后续周先生走法律程序的过程中 , 该公司将持续全力配合沟通、取证 , 便于法院尽快裁定 。”
律师:建议共同委托专业鉴定机构 , 厘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 ,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 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也就是说 , 在这起事件中 , 快递员有义务送货上门 。
【家属控诉快递公司 老人搬快递猝死】此外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 , 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 , 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赵良善认为 , “送货上楼”与老人之间有重大利害关系 , 快递有义务给老人明显的提示 。
赵良善说 , 快递公司是否担责 , 取决于快递员未上楼送货与老人猝死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老人本身患有基础性疾病 , 且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其基础性疾病 , 那么疾病是主因;而快递员未上楼送货存在一定过错 , 导致老人过度劳累致死的 , 快递员未上楼送货的行为与老人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 那么快递公司需承担与之过错对应的部分赔偿责任 。相反 , 如果老人的死亡与快递员未上楼送货无因果关系 , 快递公司则不需担责 。
赵良善建议 , 老人家属与快递公司可共同委托一家专业鉴定机构 , 对老人死亡与快递员未上楼送货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予以鉴定 , 以鉴定结论来判定快递公司的责任 。建议双方尽量协商处理 , 如协商不成 , 可诉诸法院 , 由法院公正裁判 。
新京报采访人员 慕宏举 李睿阳 傅应林
编辑 李彬彬 校对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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